为保证路途安全疏通,便利市民出行,康复建筑物让步区人流集散、美化及市政设备建造工程设备预留用地的应有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河南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实施办法》及有关法令和法规的规则,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主城区(含湖滨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影响城市市容、路途交互与通行的占道障碍物和建筑物让步区违建泊车场进行会集整理整理。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私行设置坡道、车位锁、阻隔桩、射灯、栏杆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
2、除《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圈占建筑物让步区设置泊车场。
3、圈占建筑物让步区设置泊车场的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争做榜样,带头撤除泊车场设备。
违背上述规则的单位或个人要在2023年9月5日前自行整改结束,撤除障碍物和阻车器、收费杆、收费亭、阻隔栏、阻隔柱等泊车设备,泊车泊位用于满意市民泊车需求。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安排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强制铲除,并严厉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处分。